贵州省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一起商标侵权案始末

2021-04-23 09:38:43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真假“冯小丫”

——贵州省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一起商标侵权案始末

□ 李 嘉

近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盘州市一粮油销售有限公司由于涉嫌侵犯商标持有人权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违法经营金额的50%,罚款12.54万元。

事情要从2020年11月22日说起。“冯小丫”商标持有人、家住吉林省舒兰市水曲柳镇孟家村的冯秀玲,发现盘州市蕙通粮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蕙通粮油公司)销售的“冯小丫”牌大米为假冒产品。于是,她向贵州省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蕙通粮油公司侵犯了其持有的商标权,属于违法经营。

接到投诉后,盘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实地调查,现场未发现被诉侵权产品。经讯问,蕙通粮油公司实际负责人张真凤确认,该公司曾销售过“冯小丫”大米,但的确未与商标持有人冯秀玲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

参与办案的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干部陆长芹和储玉秀表示,因为在执法时,调查发现蕙通粮油公司经营者存在极大的主观恶意,才被处以违法经营金额的50%罚款。陆长芹说:“在商标持有人冯秀玲当面告知蕙通粮油公司经营的‘冯小丫’牌大米系商标侵权产品,并要求其暂停销售时,该公司经营者不仅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将剩余的450袋侵权产品一次性销售给辖区一经营户,并于当天全部运走。”

经查,盘州市蕙通粮油公司以21.7万元的总价,从吉林省榆树市佰兴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兴米业)购进2090袋“冯小丫”牌大米,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能证明该商品属于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达25.0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蕙通粮油公司处以罚款1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冯小丫”牌大米是怎么到了佰兴米业的?

3月13日,佰兴米业老板聂丹说:“冯秀玲因资金短缺,共赊欠了我近10万元的货款。平时我们关系还比较好,加上‘冯小丫’牌大米有些也是冯秀玲委托我公司工厂加工的,所以允许她用两万个‘冯小丫’牌大米包装袋抵销了部分货款。为了尽快收回冯秀玲欠下的货款,就用这些包装袋中的一部分装上自己工厂加工的大米,销售到了贵州省盘州市。”

佰兴米业驻贵州的销售代表高忠军证实,2019年11月,他带着几种空包装来到盘州市,并联系上张真凤。张真凤看中了上面标有“冯小丫”字样的包装。“当时我们没有谈好价格,直到2020年10月底才和张真凤谈好以1.04元每公斤的价格向蕙通粮油公司供货。”高忠军说,事后发了一个车皮的大米,其中,2090袋25公斤一袋包装的是“冯小丫”,400袋19.5公斤一袋包装的是“马小丫”。

冯秀玲则称,自己是曾和佰兴米业有合作关系,委托佰兴米业加工过大米,但后来发现佰兴米业加工的大米达不到质量要求,就暂时终止了合作。关于聂丹说其用包装袋抵账一事,冯秀玲坚称自己只是因委托佰兴米业加工过一批发往东莞的大米,但是没有委托其加工销往贵州的大米。“当时是拿了一些包装袋过去,具体用了多少没有计数,前后共3批大约3万个。”

后来,冯秀玲发现佰兴米业自行印制标有“冯小丫”牌大米商标的包装袋,并且生产地标注了“长春”字样。于是,冯秀玲还专门去佰兴米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盘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属地管理需要,该局在执法时没有对涉嫌冒用他人商标的佰兴米业做出处理,而是通报吉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视情处置。

据了解,因佰兴米业与冯秀玲事后达成谅解协议,吉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追查双方商标使用权的使用责任。目前,盘州市蕙通粮油公司的罚款也已缴纳到位。聂丹说:“张真凤被罚的款项中,我已经认了5万元,余款我公司愿意全部承担。”

张真凤和聂丹均表示,由于自己平时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所以违反了《商标法》,“以后一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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