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实施带来四大新变化

2021-04-06 10:30:19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实施带来四大新变化

本报讯 (刘 记者 傅江平)3月26日,2021年度第3期政企通网络直播访谈活动在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举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共同就商事登记改革与营商环境改善等问题进行交流。

据悉,2012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时隔7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圳市人大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针对商事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堵点、商事登记监管难点等问题,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再次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该规定正式实施近一个月来,已带来四大变化:

一是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方面,该规定进一步减少商事登记、备案事项,减少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数量,企业办事更轻松、更便捷、更有自主权。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让自然人更灵活创业就业。

二是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深圳在全国率先创设了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特殊情形代位注销制度,有效解决了“失联”和“僵尸商事主体”问题,为新生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三是在优化企业创业环境方面,深圳推出了“歇业登记制度”“一照多址、一市一照制度”,以及加大名称登记中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保护制度、完善商事登记撤销制度、加大对虚假注册行为人的信用惩戒制度等,营造了更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在推进港澳企业跨境经营便利化方面,深圳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登记一体化。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港澳企业可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海关、外汇账户和审批等事项。

企业代表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实际,立足深圳先行示范,坚持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以法规形式对近年来深圳市实施的简易注销、住所托管、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制度等进行固化。在此基础上,深圳坚持问题导向,变通国家法律法规,创设了一系列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在全国率先规定的新制度,在促进个人灵活就业、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升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度等方面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标国际最好最优,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推动更多改革创新,努力让深圳成为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的首选地。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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