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 伟 记者 李 辉)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分别从食品安全检查员的资格条件、职责权利、使用管理、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检查员分为省、市、县(市、区)3个级别,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4个领域,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类别。检查员队伍管理实行分级、分领域建设,分类考试、分级管理,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办法》还对检查员的派遣程序、培训考核、人员聘期和廉政保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整合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资源,组建一支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徽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权威性。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