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2021-03-19 09:22:49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从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了。这是中国质量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这意味着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参评组织范围共9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参评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参评条件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全产业链的质量水平,为推进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作出贡献。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行业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个人参评条件中,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据了解,负责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

《通知》要求,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要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开展动员,严格审查把关,严守工作纪律。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中国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中国质量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