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 群 孙 渊)为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支持和鼓励企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辽宁省药监局稽查七处监管与服务并举,强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化管理。
该局稽查七处结合辽宁省药监局印发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根据锦州地区实际,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狠抓药企连锁公司总部管理,严格“七统一”落实。
一是召开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工作会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各连锁公司总部严格按照《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并下发《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告诫函。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加盟店负责人约谈制度。要求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召开加盟店负责人专项会议。针对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完全按照“七统一”(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管理)要求落实的,立整立改,强化统一管理意识。三是鼓励企业建立统一的考核机制。建议企业各部门每季度对加盟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有记录、有结果、有处理意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议企业对于全年检查表现良好的加盟店进行奖励。四是推动企业建立统一完善的培训管理机制。建议企业每年针对加盟店开展至少两次培训,以《药品管理法》为主,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为辅,做好法律法规宣贯。
据了解,截至目前,锦州地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店数量已由140家减少到87家。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