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出台《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十项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以2021年1号文件印发,旨在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领导制度,即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立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该局党组书记担任,确定重大改革事项,审议重大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推进任务落实,科学评估改革成效。
改革例会制度,即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改革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改革工作例会,研究重大决策、进行动员部署,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专班推进制度,即对山西省委确定由省局牵头推进的重大改革事项、山西省政府确定由省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试点事项,建立工作专班,实施“专班负责、专题会商、专项督导”工作机制。
台账管理制度,即对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作任务和试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任务台账,明确具体措施、时限要求、方法步骤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考核督查制度,即将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督办。
此外,《制度》还提出了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系统联动制度、协同推进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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