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发布《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2020-12-04 09:26:39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用标准化为财政预算绩效护航

浙江长兴发布《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发布全国首个县级《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以标准化赋能、全流程赋能、监管赋能为目标,为县级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标准指引。

据悉,该《规范》对财政预算绩效的管理要求、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做了规定,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绩效监督管理。

为加速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今年7月以来,长兴县人大财经委和县财政部门结合该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并推动在积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基础上,创新引入标准化手段,由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积极探索《规范》制定。

“此次发布《规范》是长兴县财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意见》的一项积极有益的探索,在工作合力的形成、绩效评价体系的规范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体现出了工作举措的创新。”长兴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葛铭松介绍,“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引入了人大、审计、纪监委和发改局协同工作机制,对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也进行了标准化,从而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葛铭松表示,人大、审计、发改局协同工作机制,使3方面都可对项目使用的部门提出意见,在预算绩效事前事中事后都发挥监督工作。如果绩效运用过程中发现使用部门违规违纪的,可以转交纪监委。对使用部门来说,政策和资金项目的制定确立、使用过程、效果运用等多方面都在被监管范围中,增强了整个体系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同时对财政部门也是一个再监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此前,全省乃至全国对预算绩效的监督和管理尚缺乏整套的规范性体系,各职能部门就预算绩效的监管各个流程分别发布了很多文件,但由于对财政预算绩效的评价还处于探索阶段,绩效评价指标不统一、侧重点各异,导致评分标准不统一,减弱了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不同市县不同事务所使用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各不相同,对各个工作板块赋分权重的差异也会导致结果差异。此次发布《规范》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和权重进行了规范化,确保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不会因赋分权重而出现过大差异,使整个评价标准更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这份《规范》事关每一个长兴市民的切身利益。”长兴财政监督局局长盛俐彬介绍,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有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民生支出。今年前10个月,长兴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2亿元,其中民生支出53.3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79%。对项目预算绩效的全周期监管,能够更好地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对一些事后评估资金使用效果不好的项目,第二年就可以进行预算压缩甚至砍掉,把资金用到更多提升群众幸福感、体验感的项目中,群众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钱用到哪里、有什么效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葛铭松表示,长兴按照县域实际情况将绩效流程进行整体性梳理,力求在县域范围对任何项目、任何部门、任何乡镇都相对公平。依照《规范》完善整个流程后,各阶段、各部门工作内容清晰可见,各方职责、奖惩举措都有据可循,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借鉴意义。

下一步,长兴县还将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标准化工作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努力打造财政预算绩效全周期监督管理的“长兴样板”,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效率。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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