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岳 倩)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3部门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
《通知》提出,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分级认证。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3部门还将适时把其他建材产品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获证产品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通知》就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