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08-27 11:51:46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拟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748条。

征求意见稿指出,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顺应食品经营领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基层监管需求的需要。为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于201810月筹划启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先后进行了多次调研,出台系列改革举措,多次征求意见和内部讨论后,形成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9个方面,进一步压缩许可办理时限以便企利民,加大处罚力度以保障食品经营安全。

一是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提供复印件。许可证遗失补办时,可以提交遗失声明代替原遗失公告,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是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将现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缩减一半,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许可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三是实行部分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等3类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鼓励各地探索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四是新增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明确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自产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等5类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五是调整食品经营项目。增加简单制售食品经营项目分类,增加半成品制售项目,将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分别归入热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食类食品制售范畴,明确散装熟食销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

六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能。

七是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机制。进一步明确适用于食品经营者主动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4类情形,便于基层监管部门及时清理“僵尸户”,提升许可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

八是增加许可证书展示方式。在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的地区,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对以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甜品站等附属门店,允许展示证书复印件。

九是实行更严厉的处罚。明确超越经营项目范围或主体业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相一致。加大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力度。增加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此前存在较大争议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范畴,并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定义,增加主体业态后的标注要求,规定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且食品经营项目应当涵盖拟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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