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志军)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立足区域性监管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了《稽查办案指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稽查案件指导和督导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有力推动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综合执法工作,全力打造稽查办案“一盘棋”工作新格局。
《稽查办案指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办疑难案件时,可以申请州市场监管局进行案件指导;州市场局可以采取处室联席会议、派人现场指导、执法骨干研讨、执法专家律师讨论、向省市场监管厅等上级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案件指导工作。对申请指导次数较多的同类案件、典型案件等需要集中指导的案件,州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案件统一处理意见。
《重大案件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州市场监管局重点对上级交办的、媒体广泛报道的、群众集体举报的等7种重大案件(线索)进行督办,采用文函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电话督办等方式实施。县(市)市场监管局在督办案件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州市场监管局报告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案件来源、案件查处情况、行政处罚及案件依法移送等,情况复杂的督办事项应当同时报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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