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发布防疫物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将着重对口罩防护服等5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
本报讯 (记者岳 倩)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药监局7部门联合发布《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联合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方案》指出,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突出全种类整治、全过程整治、全方位整治和综合整治的基本思路,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5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方案》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六个全面”。具体包括:
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梳理本区域5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等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防疫物资审评审批工作。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
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5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
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并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
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积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加强质量帮扶,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及时更新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方案》还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等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