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确保政策落地 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讯 (周 闯 记者王融国)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3月中旬到6月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高速公路经营及车辆施救单位、港口企业、电网企业、燃气企业、转供电主体等价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
3月下旬,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阶段性用电用气价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电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省规定的阶段性价格政策情况,电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降价不及时、降价不到位或者设置限制条件致使价格明降暗不降的行为,以及转供电主体(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对终端用户电价执行情况。
全省各市州局均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安排检查力量,领导带队到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娄底、衡阳、永州、怀化、湘潭、郴州等地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下发专门文件组织安排。岳阳市发放提醒告诫书300多份;株洲市通过短信、电话方式对7200余户专变用户进行宣传。同时,服务重点复工复产企业,长沙市对产业园区,岳阳市到港口、化肥企业,郴州市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等单位进行调查走访,既落实政策,又提出价格监管要求。此外,针对部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直接面向广大工商用户,大多数实行预付电费用电,终端用户退费结算难度较大的情况,邵阳、衡阳、怀化等地及时上门给予指导,督促相关主体与用户协商拿出切实可行方案。集中检查期间,全省各地共对500多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核实。
湖南省现行阶段性价费政策包括用电、用气价格优惠和港口、高速公路收费。电价方面,从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电价水平的95%结算。天然气价格方面,从2月22日到6月30日,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降0.4元/立方米,对直供用气企业销售价格下降20%,对化肥企业销售价格下降5%。
据了解,湖南省执行阶段性用电用气优惠性政策以来,全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约190余万户已分享约10亿元政策红利,中石油液化气销售公司湖南分公司对非居民单方气综合价格降低0.3822元/立方米,为下游用气企业整体让利超过3亿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