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检验检测机构疫情防控和复工运营指导意见,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安全有序复工运营。
《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举措。一是严格执行市、旗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须的防控物资,做好本机构人员去向排查、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二是严格做好办公场所、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接收样品的消毒预防工作,采取“预约服务”等方式有效管控人员进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三是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检测查验等防控举措,有效加强联防联控。
《指导意见》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自律,发挥技术优势,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操作流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二是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能力,在疫情防控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检验检测服务,为疫情防控期间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三是严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自觉维护检验检测价格稳定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不发“国难财”,不挣“昧心钱”,不对疫情防控敏感服务对象搞“差别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事项。一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二是机构检验检测计量器具、设备到检定、校准周期,参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关要求,经自行核查确认满足相关技术需求并承诺告知所在旗区市场监管部门后,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三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事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正常办理,新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和变更能力附表的机构可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告知备案。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