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武 严 记者张 华)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方案》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落实原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相关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合格产品出厂;复产企业应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状况,过期及不合格原料不能投入生产;加强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人员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监测,健康不符合要求人员严禁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制品原料,禁止使用野生动物作为食品原料。
《方案》强调,要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对大型冷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严管是否存在销售过期、票证不全、海关证明不全的食品;号召各经营户签订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承诺书;严厉查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对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应设置提示标识,减少直接触摸,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进行摆放售卖,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和接触传播。
在餐饮制作环节,《方案》强调,督促集中医疗救治点(含方舱医院)、外来援助人员集中居住酒店、集中隔离观察点“三集中”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供餐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检查,做好索证索票和操作场所、工(用)具卫生状况、食品存储情况以及餐饮加工过程监管检查;加强操作环境和送餐工具的消毒、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建立现场留样制度。
此外,《方案》明确在防疫期间,禁止聚集式供餐;不得开展食堂、餐厅等聚集式的就餐服务活动,提倡配送、分餐方式;对重点场所、“三集中”的场所实行无接触式供餐。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米、面、油、肉类、蔬菜、冷冻食品等群众大宗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320批次食品抽检;对疫情防控期间供餐单位按区全覆盖,对方舱医院、医疗队、定点发热医院隔离点的送餐供餐服务单位,以大宗食材为主,开展150批次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防疫期间食品违法行为,将从重从快查办,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并对违法典型性案例予以曝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