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公示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

2019-08-01 14:11:04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公示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

“跑路”经营者将在多个领域受限

本报讯 (记者朱文达)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2018年以来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但“跑路”的经营者“黑名单”进行了首次公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部立案调查。

首批“黑名单”已推送给该市大数据局,大数据局已将该失信信息纳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并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跑路”的经营者将不能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行政审批、银行贷款、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受到限制。

据了解,建立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制度,是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关注投诉热点、纾解消费痛点、攻坚维权难点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以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对有消费者投诉和通过“双随机”检查发现的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实行“记名式”管理,建立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四查”(一查证照、二查商标、三查宣传、四查合同),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擅自关门且联系不到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和退费的经营者,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抄送失信信息至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法成本,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综合运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黑名单”曝光等形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促进公众监督,倒逼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同时,牵头全面推进全市消费环境建设。以“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消费者满意度评估为基础,以风险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据,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着力营造青岛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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