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

2019-07-29 14:13:27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强化主体责任 完善治理体系

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

□ 时 营 尹汉明

621日,2019年辽宁省大连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60余项精彩纷呈的活动,将集中展示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积极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正是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自今年初组建以来下大气力抓的一项工作。该局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送到食品企业,促进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官”的责任意识。他们多次约谈食品企业负责人及“食品质量安全官”,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实际,以市食安办名义制定印发《关于食品经营企业深入落实自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指导意见》《关于食品经营企业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官”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及供餐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官”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高标准建章立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在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始终把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摆在首要位置。针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该局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立得是否完善、发挥作用如何、是否有考核机制等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通过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推动企业形成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让“食品质量安全官”真正做到抓小、抓细,这也是大连“食品安全建设年”和开展“两不一心十行动”的重要监管举措。

为了使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调动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律能力,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组织食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发挥好“食品质量安全官”在食品安全中的关键作用,让“自查”变成“真查”,激发内部自律,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大连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严惩不贷。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力的企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通过这些手段,有力地促进了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大连市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时丕森表示,该局将继续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载体,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风险管理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深入,惩戒违法更加有力,监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共治不断日趋深化,努力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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