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乱打广告被罚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本报讯 (姚明明 王 斌 记者龚志伟)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构成“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该区某家居门店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区某家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门市部的外墙上贴有一副宣传海报,涉嫌构成利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权益。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刘某于2013年7月17日开始,投入14万元资金,在南充市嘉陵区从事衣柜、橱柜经营。2018年8月,刘某以提高营业收入为目的,自己设计广告内容,以200元费用在其门店外墙上制作张贴格式条款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包含有“瑞丰家居迎中秋、庆国庆,国庆中秋特惠购,衣柜348元/平方起,橱柜868元/平方起,定制项目:衣柜、酒柜、鞋柜、书柜、榻榻米、橱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刘某按该广告内容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宣传,对消费者进行价格优惠,如果消费者对条款内容持有异议,广告的最终解释权由当事人门店所有,消费者无权做出修改。据调查,该广告张贴以来,当事人生意亏损,未建账,也无违法所得。
由于当事人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日前,该局已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2000元的决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