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两起网络交易“刷单”案件
山东省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
本报讯 (徐丽娜)近日,从山东省邹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去年以来,该局长山监管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两起“刷单”案件,并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该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据介绍,“刷单”是当前网络交易中常见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而出现,由于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日益成为困扰执法机关取证和处罚的难点。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长山监管所调查发现,邹平市某服饰公司在淘宝网开设了网店进行网上销售,为了提高销量和增加用户好评量,该公司采用“刷单”的虚构交易方式提升自己的商业信誉。该公司雇佣网络“刷手”,按照每笔5至10元不等的金额支付刷单费用,同时,安排公司内部人员的同学和朋友等从自己发网店中“购买”产品,再将购买款返还并收回货物,从而达到提升销量的目的。
邹平某窗帘公司在某网站的“刷单”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并向其充值,然后发布“刷单”任务,“刷手”领取任务以后,得到一定金额的钱款,去该公司的淘宝网店中按照“刷单”任务购买窗帘,由该网店按照约定的暗号识别为“刷手”下单以后,发送空的快递包裹。“刷手”收到快递确认收货以后,“刷手”和网站按照每笔交易10元至14元不等的金额扣下“刷单”费用,将预先得到的钱款以货款的形式交回该网店,如此完成一笔虚假的交易。
按照我国新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更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