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

2019-07-11 14:16:39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

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召回汽车1200余万辆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以及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5年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通告》,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37.6%。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5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通告》指出,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因车身部分相关缺陷召回29次,涉及车辆60.55万辆;因制动/车轮相关缺陷召回20次,涉及车辆191.37万辆;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346.77万辆;因动力传动总成相关缺陷召回14次,涉及车辆7.74万辆;因其他原因(附加设备)召回5次,涉及车辆5923辆。

从缺陷类型看,2018年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9次,涉及缺陷车辆2124辆;非标准符合性(不合理危险)问题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06万辆,占召回总量的99.98%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0万辆;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

《通告》还指出,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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