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2019-07-08 14:10:55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激发市场活力 提升监管效能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本报讯 (李玉子)日前,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改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将深化资质认定审批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进一步简化资质认定申请要件。首次申请资质认定,不再要求提供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申请复查评审的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申请扩项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再要求提供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以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除企业法人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由受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外,其余材料均由受理部门组织专家现场确认。

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审批时限。自7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即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进一步简化资质认定评审环节。检验检测机构既申请国家资质认定又申请省级资质认定的,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利用国家资质认定部门评审资源,完成省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或直接采信国家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结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同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考核验收的,应与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共同组成专家组同时进行现场评审,实现一次评审完成两项考核评价。

进一步优化资质认定审批流程。部分变更事项和能力取消事项采取自我声明,对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不影响机构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无须进入检验检测场所现场确认的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标准(检验方法、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除外)变更事项和取消检验检测项目事项,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具体方式及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办事指南》办理。

根据《通知》要求,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还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整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和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法依规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加大机构违法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资质认定监管”工作机制,运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信息平台,在该省推广使用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推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风险信息分析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责任,敢担当敢作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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