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
《意见》还提出,各地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程序和提交材料进行清理,共同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规定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至少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
对于如何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意见》提出了5项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各地要开通“一网通办”平台(或服务专区等),切实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应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二是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三是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公章刻制价格趋于合理,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先行先试。四是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
《意见》还提出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注重改革实际效果、严肃追究问责机制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