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03-01 14:14:29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抽查检查结果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向全社会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同时公布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212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要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通知》明确,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总局各相关司局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初步实现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依托公示系统统一进行。

《通知》还要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规范检查流程。重点是要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和省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还明确了责任边界,强调要从加强组织保障、做好宣传培训、强化考核督查等3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公布了《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该清单包含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等25个抽查类别。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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