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此次年度监督检查时间从12月4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要求,结合《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所列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开展年度检查。
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对本单位今年的充装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在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时上报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检查小组至少由两名安全监察员组成,可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时填写《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检查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
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结论记录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并加盖年检标记。对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充装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提请撤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未出现过充装质量或安全事故,能够按照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严格落实气瓶定期检验且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的气瓶充装单位,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安排好此次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与充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完善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档案。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