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概念后,“高质量发展”不仅迅速成为热词,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并对“什么是高质量发展”以及“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人心,我国也迎来有关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9月2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份重要的文件——《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是2018年3月中共中央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由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成的中共中央直属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担任主任。《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这样高规格会议上审议通过,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正式出台,从而全面指导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
有关《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具体内容,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未过多提及,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此次会议主要内容来看,这份事关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也已经露出了些许端倪。比如会议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要加快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协调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带动引领整体高质量发展。
由此可见,一方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应该会在“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方面做出安排;另一方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还有可能会在“制定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方面予以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曾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明确要建立高质量发展的六大体系,不仅说明这六大方面体系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制度环境,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这六大方面体系中,标准体系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规范与准绳。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标准与质量有着紧密联系,二者互相关联、互为因果。标准是质量的基础与准绳,因此标准决定质量;质量是标准的结果与反映,因此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要推动和实现高质量,自然就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和相配套的高标准,用高标准实现高质量。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标准指标,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主流的观点与看法,比如高质量发展应当是结构合理、就业充分、分配公平、企业盈利、环境友好、人民幸福等等,相信将来出台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必将具有高标准,从而更好发挥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作用,用高标准的标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不仅使得中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更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后,意味着过去“唯速度论”和“注重规模”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将会向更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方式转变。政绩考核与绩效评价某种程度上对全国的发展方式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因此,构建适合高质量发展的新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不仅能对各地的发展方式起到指导作用,更会改变过去“唯GDP论”的传统“速度规模型”发展方式,进入“速度与质量并重且更注重质量”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我们都知道,“高质量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因此我们十分期待和希望通过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