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到位 便企利民
山东威海市质监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以服务企业、群众为根本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目标,抢抓改革试点机遇,积极推进审批事权下移。我们通过创新审批服务机制,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近日,山东省威海市质监局局长彭霞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威海市质监局紧密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优化威海市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威海市质监局始终坚持“依法下放、便民高效”原则,凡是有利于简政放权的事项一律依法下放或委托办理。早在2014年,该局依法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按权限下放各区市局办理。近年来,该局又大胆探索,深入调研,确立了将市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事权委托区市局实施的工作思路,在山东省质监系统率先实现了将该事项委托各区市局办理,实现市级审批事项全部下放或委托区市局实施。委托下放以来,各区市局每年可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000余件,大大方便了当地企业群众就近取证办理,有些复审事项还实现了“现场受理、当场办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日前,威海市质监局进一步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全市通办”,旨在打破市区层级和区域限制,实现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领证书无差别办理,以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截至目前,共办理通办件366件。
威海市质监局先后落实取消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建立社会公正行(站)审批等审批事项,取消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需出具行业部门“推荐信”、验资报告等行政许可条件,审批事项由25项压减至13项,其中市级审批事项仅保留3项,并全部实现市县通办;落实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计量认证费、计量授权考核费、修理计量器具考核费、计量标准考核费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费等各类行政审批收费,真正实现质监行政审批“零收费”,每年可为企业减负100余万元。
“我们主动争取山东省质监局将5项省级审批事项委托威海市先行先试,成为全省首批5个试点地市局之一。”彭霞说,为顺利做好省级委托审批事权的承接工作,该局先后制定了《关于承接省局行政审批事权的实施方案》《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以及11项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构建起较完整的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对试点事项的顺利承接、市级办理。在试点成功基础上,2018年初,按照山东省质监局新一轮委托下放审批事权改革要求,又制定《关于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原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进行全面修订,并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季度联席协商的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审批运行机制,实现对原有5项试点事项的延续承接和新下放1项计量许可事项的全面承接。承接以来,共受理各类委托审批事项560件,完成审批发证522件。又进一步承接了省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授权、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4项审批事项的委托审批,从而实现所有省级事项全部委托下放地市局。
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在前期运行“集中受理、后台审批”模式的基础上,该局通过积极落实“两集中四到位”,推进线下集中办理和集中审批,研究出台了《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将所有审批事项职能全部归并集中至行政审批科,充分授权窗口“一站式办理”。构建“一个链条”服务机制,实现全程网办。充分依托网上审批平台,积极构建在线预先指导、无纸化受理、电子证书、证照寄送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对要求预先指导的申请人全部提供在线预审服务,对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之外的其他许可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对简化程序审批的工业企业即时推送电子证书,方便申请人第一时间获取审批结果;积极推行各类许可受理及许可文书、证照等免费寄送服务,真正实现了各类审批事项办理“零跑腿”和“不见面审批”。
在放权减权的同时,威海市质监局注重围绕“简”字下功夫,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增效。积极推行免审换证。在工业、特种设备等许可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延续换证申请单位,简化审批流程,通过书面承诺方式免于实地核查或免于产品检验环节直接换发证书。利用网上预先指导和邀请专家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事前指导,帮促企业完善生产许可条件,提高申报质量。完善证后审查工作流程,建立属地派遣参与审查机制,强化证后审查现场督导,有力确保了许可工作质量。截至目前,该市有6家获证单位免审或免检验换发了许可证书,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强化监管,坚持权责一致‘管到位’。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监管对象面广量大、监管环节多链条长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化监管模式,在山东省质监系统率先建设应用‘智慧质监’网格化监管系统,打通安全监管工作的三环三层,实现了后台质监业务工作信息之间以及现场监管与后台信息的两个互联互通,有效破解了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促进了质监监管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彭霞如是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