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2018-09-25 14:39:25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明确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提升等职责

本报讯 (记者何 可)91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多个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在列。该方案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履行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17项主要职责;内设27个机构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行政事业编制805名。

“三定”方案指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与之呼应,此次公布的“三定”方案明确细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9方面的部署都围绕着高质量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三定”方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工作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三定”方案还规定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转变,包括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其中规定,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随着“三定”方案出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也得以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与农业农村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海关总署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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