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严查违法失信行为推出首批“黑名单”

2018-08-10 15:04:28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山东省质监局严查违法失信行为推出首批“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朱文达)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梳理,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依法、审慎确定6家企业为该局首批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主体,并予以公示。

首批审定的6家“黑名单”企业是:山东新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高唐县汇融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颐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山东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济宁隆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乐陵市全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首批审定的6家“黑名单”企业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经检验检测向社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行政许可以及伪造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

据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介绍,建立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山东省质监局高度重视信用监管工作,扎实推动实施“黑名单”管理创新。按照重大改革均应于法有据要求,该局通过认真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出台《山东省质监局“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并于今年313日起施行。

“黑名单”制度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明确“黑名单”制度内涵。即指山东省质监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将依法处理的严重违法失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纳入“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可参照执行。二是明确“黑名单”管理的范围。将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受到撤销许可处理的;违反质监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撤销许可或吊销许可的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不改正,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5种情形之一,均列入”黑名单”管理。

该局还明确了“黑名单”惩戒期限和退出机制。“黑名单”信息公开期限原则为3年,期满时停止公开。遇有原处理决定被依法改变或撤销的,及时对“黑名单”公布的情况进行变更或撤销,并作出说明。

张健表示,山东省质监局将继续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扎实有效推动实施“黑名单”管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将“黑名单”主体的梳理、审定、公开等管理工作常态化。对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要做到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联合惩戒的绝不姑息,要以严厉的声誉惩戒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省质量提升行动行稳致远,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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