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洪伟 记者徐建华)随着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区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国正式出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16个,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已经省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即将印发。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我国质量发展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2017年12月21日,陕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为全国首个出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省份;2017年12月26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年1月17日,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成为首个出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直辖市,并正式拉开了各地区集中出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序幕:1月22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3月1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3月19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5月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5月21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6月8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6月6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6月7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山东、甘肃、西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已相继印发了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据悉,山西省、吉林省、江西省、湖南省、重庆市5省市的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即将正式出台;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云南省等地的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也在抓紧制定中。
中国质量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出台的各地区实施方案中,在坚决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确保中央文件精神不走样的同时,都突出了地方特色,比如江苏省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江苏制造”“江苏建造”“江苏服务”品牌,增强“江苏精品”美誉度和知名度;上海市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必须追求质量、经济转型升级必须体现质量以及重塑上海质量品牌建设等;陕西、江苏等省份还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省级质量发展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