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强化监管 保障安全
陕西发布新修订《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姜 丹 记者王 梅)电梯内的广告收益到底归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到底谁来管理?“三无电梯”的责任主体是谁?近日,陕西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从电梯生产、电梯维护与保养、电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遵循。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新旧电梯数量急剧增长的现实,解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落实,电梯选型配置不规范、后续监管难度大,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度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畅以及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现象,陕西省修订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夯实各方责任,营造一个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格局。
新《办法》共8章49条,只保留了原来的13个条款,另外36条都有变动,进一步厘清了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职责,落实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责任界定是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新《办法》对当地政府的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以及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业主、乘客的责任进行了界定。
新《办法》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从3个方面落实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对电梯不能明确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定电梯使用单位;三是对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当地政府应当及时解决。
新《办法》要求建立电梯安全信用体系,就是要建立电梯安全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现原来由政府一家监督转变为全社会监督。
新《办法》突出加强电梯安全教育活动,幼儿园、学校、监护人、新闻媒体都有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乘坐电梯的意识和习惯。对蓄意破坏电梯的乘客,新《办法》将进行追责。
新《办法》明确了电梯广告设置规范以及收入管理,在电梯轿厢内部设置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时,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不得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不得遮挡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等公用信息。另外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门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
俗话说“三分制造、七分维保”。新《办法》中,针对电梯维护保养还专门增加了一个章节,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维保企业不考虑自身人员配备的限制而盲目扩大维保数量、随意转包分包、降低维保质量的现象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范。例如,配备与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相适应的维护保养人员。
同时,新《办法》对由电梯维护费用引发的争议做了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此外,新《办法》对于老旧电梯加装行为专门做了规定,明确由住建部门负责新建、加建、改建电梯的规划审查,在规划的基础上,由质监部门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比如告知、安装、监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