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7年5月2日,国务院发布同意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的批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被采纳的典型案例成为质检总局“质量强国”路上的一个个重要里程碑。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召开在即,2017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如何呢?笔者从质检总局了解到,2017年全国两会交质检部门办理的210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47件政协提案已顺利办结。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网站全文公开66件建议提案复文,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复文公开比例达到70%。
据了解,2017年质检总局承办建议提案数量整体呈增长态势,涉及面越来越广、专业性越来越强,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也越来越集中。2017年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在将“质量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质检监管体制改革和质检立法、法律法规修订,标准化改革和新兴行业、特殊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跨境电商、农村电商和海外代购商品等新业态监管问题,产品质量和进出口食品、供港食品安全五大方面。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密切注意与实际业务的工作有效结合。根据“建议由国家质检部门搭建统一的出口米制品平台”建议提案,质检总局通过互联网方式,主动公开基地和企业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出口大米原料种植场的信息可在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出口大米备案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查询,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可在质检总局认监委网站“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查询。这一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输欧米制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共同促进和维护输欧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2017年质检总局首次牵头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的“关于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督办建议,开展了调研等多种办理形式,正是通过6件人大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力推动了《指导意见》的出台。
喜讯频传。2017年9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在北京召开,质检总局被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每5年开展1次,至此质检总局已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一直以来,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高效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每年依据质检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确定局内重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
各单位在承办建议提案的过程中深入开展办理工作调研,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密切联系代表委员,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访问、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这种注重沟通联络的工作方式成效显著,受到代表委员好评。
质检总局各单位努力形成“一盘棋”意识,通力协作,按时保质拿出办理意见,共同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