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根据质检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内蒙古检验检疫召开碰头会,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措施,迅速在全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意见》宣贯,助推认证体系建设。一是迅速将总局45号文件传达到各分支机构。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学习认证、掌握认证、善用认证的良好氛围。二是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进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内蒙古局网站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动员,提高质量认证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宣传合力,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协调应对。四是要求各分支机构适时组织召开辖区企业座谈会,开展宣讲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及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各分支机构紧紧围绕《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认监委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质量提升行动年,认证认可在行动”为主题,以重点任务为牵引,以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为主线,按照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和内蒙古局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部署,重点组织开展好百万企业认证提升、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认证服务地方行业、“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认证乱象”专项整治等5大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产品、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方案和任务分工,将2018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内蒙古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