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惩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

2018-01-02 15:52:54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今后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陕西28个省级部门最近联合印发的《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明确,28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

上述方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食品药品“黑名单”信息,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按照相关措施实施惩戒。陕西省级各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严重失信者,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惩戒措施,组织本系统各级机构开展联合惩戒。陕西省卫计委还应当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失信(含严重失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下一期信用等级评定前,禁止其参加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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