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云南省质监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根据质检总局批复,云南省作为全国第二批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省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该决定于12月1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试行工作。
据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百炼向媒体介绍,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试行范围包括: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等。同时取消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此举给云南省生产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申报材料大幅删减。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减少了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取证时间大幅缩短。实行“两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就近就便办理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