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局务会审议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2017-09-12 15:45:10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9月8日,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审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质检总局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质检总局在京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强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普法工作的转型升级,对于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对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具有深远的意义。会议要求,要切实履行普法的职责,务必认识到普法是国家机关的应尽义务、份内职责,既履行好质检法律法规执行主体的责任,也担负起法治宣传教育主体的责任。要形成普法的合力,使普法工作由法制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要增强普法的实效,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切实抓好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在执法中普法,在普法中进步,让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更自觉执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会议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质检总局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有必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法制化水平。会议要求,要从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做好总局法律顾问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增加法律顾问选聘和评估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要进一步健全队伍,尽快建立健全以总局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进一步发挥作用,扩大法律顾问参与总局法律事务的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总局法律顾问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质检建设提供保障。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质检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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