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项目参数未达标者不得出具证明

2017-08-23 15:59:36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按照国家认监委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天津市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于2017年2月至7月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管理制度,规范、诚信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情况,同时进行了现场盲样考核。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了检查情况。   

2月至7月,天津市2017年资质认定获证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分自查自纠、组织部署、现场监督检查、结果上报4个阶段进行。从检查结果看,多数检验检测机构在向社会出具公正、客观、准确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方面,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行政机关的监管提供了较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自查、监督检查,提升了资质认定工作整体水平,促进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的进步。但是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流于形式,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主要问题表现在:检测样品管理不规范;检测设备管理记录信息不齐全;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对于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不到位;资源管理系统信息未及时更新;检验报告信息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溯源等。   

本次盲样考核的项目为水中铜、铅、铬、镍的测定。应参加考核的共44家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参加42家机构,其中4项参数检测考核结果全部达标的有18家;一项参数未达标的有9家,两项参数未达标的有11家。2家检验检测机构因未正常开展工作没有参加本次盲样考核。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考核结果未达标的项目参数,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下一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采取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盲样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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