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核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涉外应急能力得到加强,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规划》总结回顾了“十二五”期间我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成效,特别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成功应对了四川芦山、云南鲁甸、甘肃岷县漳县等地震灾害,东北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性大洪水和“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有效防控了人感染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和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了“3·1”昆明火车站和“5·22”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袭击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规划》就“十三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提出要求,明确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类重大风险和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的主要任务。《规划》指出,要健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早期预防和及时发现能力,强化风险沟通;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健全出入境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在“十三五”期间,依托现有资源,着重强化综合应急能力和社会协同应急能力,《规划》提出了8个具有综合性、全局性,需要多个部门和地区统筹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对于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国家应急管理基础标准研制工程,《规划》要求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框架,推进应急管理基础标准研制,协调不同领域专业标准研制;重点研制一批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资源建设及管理等关键基础标准,并开展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示范,提升应急管理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