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发布2017年上半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切实发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维护消费品安全、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积极作用。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2017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143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476.01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19次,涉及数量160.23万辆,占2017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3.66%。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440次,涉及车辆已超过4000万辆,达到4144.98万辆。
从汽车召回涉及问题所在总成来看,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共计47次,涉及车辆156.36万辆;发动机问题召回,共计34次,涉及车辆129.68万辆;电气设备问题召回,共计7次,涉及车辆62.01万辆。
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中,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消费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69次,涉及产品117.75万件,占2017年上半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39.03%。自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488次,涵盖11类产品,涉及产品数量已超过920万件。
从消费品召回涉及产品类别看,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电子电器产品召回,共计59次,涉及产品118.82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产品召回,共计12次,涉及产品118.68万件;儿童用品召回,共计163次,涉及产品45.61万件。
今年上半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亮点突出,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汽车召回:保障安全在路上”分论坛成功举办,围绕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的缺陷调查和行政约谈有序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成效显著,持续开展了儿童用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缺陷调查促使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抓紧制定部门规章《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建立完善配套的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夯实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支撑力量。继续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的力度,对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和消费品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监督和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查处不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不配合缺陷调查、瞒报误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加强对省级质检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加强面向生产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生产者增强履行召回法定义务。
附:答记者问
1、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质检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督促车企履行义务?
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是近年来较为重大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案件之一,据最新媒体报道显示,相关缺陷问题在全球可能涉及超过1亿辆汽车。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4家汽车产品生产者实施与高田气囊问题相关的召回102次,涉及车辆达到1059.43万辆。2017年上半年,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3次现场调查,分别赴高田公司和二级供应商,获取点爆后炸裂的气体发生器残骸等重要物证。并进一步组织专家对该问题进行缺陷评估认定,经专家评估认为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客观上存在破裂的风险,装配相关气体发生器的车辆涉嫌构成缺陷。根据专家意见,总局执法督查司多次约谈高田公司和相关汽车整车生产者,督促其履行缺陷召回法律义务。最近,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就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集体约谈大众、通用、奔驰公司,通报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缺陷调查情况,要求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履行缺陷召回法律义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2017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有哪些典型案例?
2016年1月以来,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下,我国先后有16家自行车产品生产者因快拆杆缺陷问题实施了召回,涉及18个品牌的碟刹自行车产品,数量达205.08万件。2017年上半年,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部署8个省局和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快拆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企业、自行车品牌商共计14家企业开展调查,组织与相关企业进行技术交流10次。受缺陷调查影响,2017年上半年,共有9家自行车产品生产者实施了召回,涉及10个品牌的碟刹自行车产品,数量达111万件。上述系列召回活动是我国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因同一缺陷问题引发生产者召回数量最多的案例,对我国碟刹自行车行业质量和标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多来,部分知名企业积极落实法规要求,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为推动相关政策实施和建立行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5月12日,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主动召回112.31万条空气净化器电源线产品。该召回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质量报》在当日头版以“体现的是责任和担当 赢得的是市场和信誉”为题充分肯定了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的担当精神,各主要新闻媒体也进行了转载报道。
3、作为我国召回行政监管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各省级质监部门取得了哪些成效?
各省级质监部门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加大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等工作力度,有序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目前,北京等22个省级质监局明确了相关的职能处室和专门人员,建立了专门召回技术机构。上海市质监局打造缺陷召回与质量监管全链条体系,结合监督抽(检)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发现缺陷信息,开展缺陷召回工作;江苏省质监局坚持专家风险评估会议制度,结合工作任务,部署全省9个召回分中心业务工作;山东省质监局探索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有机衔接、有效处理的工作机制;浙江、吉林、北京等省局印发关于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等指导性文件;重庆、河南、福建等省局建立了专家库和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河北省局针对童车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组织约谈当地政府,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局分别对本省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多家企业进行集中约谈,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主体义务。2017年上半年,共有11个省局(具体包括:安徽、北京、广东、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山东、上海、四川、浙江)开展了消费品召回活动。各省局共实施消费品召回活动164次,涉及数量64.06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78%(2016年同期召回59次),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18%(2016年同期召回54.32万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召回行政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