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质监局严查“地条钢”

2017-05-05 15:52:18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在“五一”期间,云南昆明市政府成立5个市级“地条钢”排查督查工作组,对辖区范围内“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再排查。   

此次督查组共检查了东川、晋宁、嵩明等10个县、区。检查发现,石林、禄劝未发现使用中、工频炉企业;其他县区现有中频炉共计53台,正在使用的有42台,11台未使用。有冲天炉两台,正在使用。现场检查起重机械共计20台,其中有7台被关停(东川),3台现场未能提供注册登记及检验报告已下达监察指令书,1台超期未检已被封存。这些使用的中、工频炉企业现场均未发现生产”地条钢“,产品为铸件(大多数)、矿山磨球、农用机械。   

目前,昆明市质监局正根据云南省质监局下发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及各分局在5月2日前,组织“拉网式”全面排查,逐一甄别,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5月2日至5月底前,监督“地条钢”企业,按照“四个彻底”拆除的要求,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防止异地转移。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以停代关、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年底前要完成两项专项行动。一是开展钢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即对辖区内的热轧钢筋、含炼钢项目的轴承钢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产能和产品质量状况;需要对企业铸坯来源加以查证,依法严厉查处用“地条钢”坯作为原料的违法生产行为,不给“地条钢”坯生产企业提供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违规产能、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且整改复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严格执行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对在质监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被依法判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由当地质监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吊销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企业,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停。   

二是要持续开展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的核查和监管,认真排查、全面掌握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底数清单;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要承诺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决不违法生产“地条钢”,否则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要加强巡查,强化监管,进行“拉网式”排查,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以停代关、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认真核查确认,对确认有违法生产“地条钢”的行为,要立即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断电、停水、停止贷款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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