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奔驰汽车

2017-04-28 16:00:55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7年4月28日起,召回部分在2016年12月3日至12月5日期间到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进行软件升级的车辆,共计146辆:

(一)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0年7月14日至2016年12月17日生产的C级、E级、GLA级、GLC SUV、GLK级车辆,共计83辆;

(二)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08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生产的进口A级、B级、 E级、M级、S级、GL级、CLS级、GLK级、CLA级、 GLE SUV、GLC  SUV、smart车辆,共计63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软件在升级时编码有误,可能影响相关控制单元的功能,导致安全气囊被错误地弹出,或者控制单元无法正确地检测到安全带的使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升级控制单元软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客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用户还可以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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