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1项具体工作

2017-04-18 16:05:28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4月14日发出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的通知,对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安排》将今年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为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12个大的方面,每个方面又分解成为多项具体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其中21项具体工作由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质检总局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中,由质检总局单独负责的主要有: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牵头负责的主要有: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抓紧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

质检总局配合或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还有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方面,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包括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制修订一批重点急需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指导地方清理标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加快制定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小品种畜禽水产品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颁布进口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规范,启动分类制定“一律”限量标准;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同时,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具体工作则包括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另外,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方面,具体工作有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公布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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