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盐田检验检疫局对一批禁止进境冻肉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实施监督销毁处理。该批冻火鸡翼原产国为智利,重24吨,涉及货值1.32万美元。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核查企业提交的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时发现,该批冻禽肉产品来自注册号为05-09的加工注册企业,属于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规定中自2017年1月13日起暂停进口的产品,因此,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销毁处理。
为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疫病传入我国,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我国对输华肉类产品有着严格而又完善的监管体系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不予进境。(鲁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