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与宁波市政府合作共建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

2017-03-09 11:12:33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质检总局与宁波市政府合作共建中国-

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

推动优势互补 提升便利化水平

3月8日,质检总局与宁波市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共建“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框架达成多项共识。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唐一军出席《备忘录》签署仪式并举行会谈。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宁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宋越舜代表双方签署《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双方支持国检试验区建设的重点工作。质检总局将支持宁波开展国检试验区建设,在确保疫情疫病和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优进优出”;创新中东欧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施便利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进口检验检疫流程;支持宁波口岸扩大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推动食品农产品指定特定口岸优先落地国检试验区,支持出口中东欧商品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入中东欧市场;建立和中东欧国家质检部门对话机制。

宁波市政府将全力推动国检试验区建设,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往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创新中东欧商品进出口管理模式;加强中东欧政策研究,挖掘中国-中东欧国家进出口商品经贸潜能,为中国-中东欧经贸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引导国检试验区企业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确保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在便利企业的同时降低检验检疫执法风险。

《备忘录》还就双方合作工作机制作出部署,明确国检试验区建设具体由宁波市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双方通过建立高层会商和联络协调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中的联系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尽快发挥国检试验区的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优势互补,提升互联互通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质检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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