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通报201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
1月22日,质检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主持发布会,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质量监督处处长吴向前进行了发布。以下是发布的主要内容: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6个省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等标准要求,重点对引燃时间、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引火线、结构与材质、药量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7.7%,抽查批次合格率为52.3%。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引燃时间、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引火线和点火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等项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抽查合格率比2015年下降了3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些新标准实施,标准要求比以前更严格了,而企业标准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产品质量。一是引燃时间要求更严。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规定,第一发为小礼花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引燃时间5-8秒,而旧标准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规定的引燃时间为3-8秒。本次抽查中有77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而2015年该项目仅有11批次不合格。二是增加了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检测内容。依照新颁布实施的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本次抽查对销售包装标志和运输包装标志全部内容进行检测,而2015年以前国家监督抽查仅对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和警示语5项内容进行检测。本次抽查中有55批次产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合格,43批次产品运输包装标志不合格,而2015年标志项目仅有4批次不合格。三是标准在结构与材质项目新增了禁用隔板、垫板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GB 19593-2015《烟花包装 组合烟花》标准新规定,产品与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组合烟花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同时,本次抽查还首次采用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对抽样、检测实行动态全过程监控管理,保证抽检工作的公正性。
针对本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后处理措施。
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产品消费旺季。在此,提醒消费者,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销售点购买质量有保障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根据燃放者年龄、燃放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产品,选购时应认真查看警示语、燃放方法、燃放过程注意事项等标志内容。在燃放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燃放说明,选择空旷、平坦、远离居民楼的地点燃放,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加油站、电网等危险源。同时,倡导减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过一个绿色环保、平安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