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2016-10-31 16:23:21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质检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0月28日,质检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要求,全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央委员、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主持会议。中央候补委员、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梅克保,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孙大伟、陈钢、吴清海、张沁荣、田世宏、李元平,中央纪委委员王炜出席会议。质检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这次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质检系统党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系统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和巡视整改,全力组织好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支树平指出,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明确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也是质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心愿。全系统要着重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的里程碑意义,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他强调,十八大以来,质检系统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习近平同志领导全党全国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绩,感受到习近平同志的雄才大略、领袖风范、人格魅力,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政治智慧、理论勇气、卓越才能,感受到习近平同志对中国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和正确领导。全系统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系统要更加深入地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支树平指出,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从严治党全方位用劲、重点发力提供了新的动力、更高标准和重要抓手。质检系统要认真学习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着重学习领会和执行《准则》和《条例》,全面加强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要加强和规范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抓住继承和创新这两个关键性环节,结合巡视整改,解决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着力加强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党内监督,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成员的监督职责,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党员的民主监督。要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在质检系统党组织内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全面提高质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支树平强调,全系统要着重学习领会六中全会关于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质检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他指出,六中全会作出了召开党的十九大的决议,这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党旗下质检人的大事,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以更加扎实努力的工作迎接十九大、保障十九大。要抓紧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谋划好明年的工作。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保障国门安全,组织深入的调查研究,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要按照中央统一安排,做好十九大代表的组织推选。要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围绕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着力提升消费品质量、出口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品牌水平。要全力抓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责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牢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加强正面宣传,强化正面引导,传播中国质量好声音,树立中国质量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认监委、标准委班子成员及部门主任以上干部,质检总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副司级以上干部,直属挂靠单位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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