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厦门漳州检验检疫局获悉,从去年开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实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陆续发布了七个配套联邦法规。其中联邦法规21CFD117《食品企业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以下简称“117法规”)及21CFR121《防止食品蓄意掺杂》(以下简称“121法规”)对我输美食品企业影响最大,两部法规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规定了不同的合规过渡期,被定义为“普通食品生产企业”最早需要在2016年9月19日前必须符合117法规要求。
117法规是FSMA框架下第一个发布的配套法规,是其他配套法规的核心和实施基础。法规显著提升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准要求,全面推行“预防为主”的理念,规定了三大要求:一是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计划,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制定预防性控制措施;二是升级修订原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要求;三是要求企业对需要预防性控制措施的原辅料建立“供应链计划”,实施适宜的验证活动。
121法规则是首次明确提出企业必须建立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要求。法规要求:企业应建立书面的食品防护计划,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脆弱性评估,识别出显著薄弱环节和可采取措施的工序,制定缓解策略、监控程序、纠偏程序和验证程序等。
美国是漳州出口食品农产品重要目的国之一。据统计,2016年前7个月漳州辖区出口美国食品农产品货值高达3852万美元以上,涉及企业80多家。随着117法规合规期的到来,势必对这些企业出口美国造成较大影响。为此漳州局提醒检区内输美食品企业关注并积极应对新法规:一是要求相关企业确实提高对新法规的重视程度,通过内外部培训等多途径学习了解117、121法规相关要求;二是按法规要求对企业硬件进行必要的改造,对食品安全计划及食品防护计划进行修订升级,尽快建立完善符合美国和我国要求的食品安全和食品防护体系,以便在新法规规定的合规期前,能够提前符合美方法规要求,确保输美食品的顺利出口,有效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陈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