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采取7项措施助推化解过剩产能

2016-08-18 15:52:29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近期,宁夏质监局开展了加强钢铁、水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一是开展获证企业全面检查。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热轧带肋钢筋、含炼钢工序的轴承钢材、水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是加大对生产经营异常企业的监管。对于已关停的企业,对其生产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停产企业,加大巡查回访力度,并向社会公示全面停产企业情况;对于2016年底前未能恢复生产、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是加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获证企业监管。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具备生产条件、存在违规产能、落后设备和产品的获证企业,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于2016年监督抽查不合格、被有关部门通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吊销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的意见,由自治区质监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关停企业的建议。

五是形成监管合力。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被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通报关停的企业,办理注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六是清查无证生产行为。依靠行业协会、主要用户等社会力量,加大无证生产查处力度;对于符合国务院化解产能清理整顿要求的企业,督促尽快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化解产能清理整顿要求的,由自治区质监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七是因地制宜,帮扶企业脱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开展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的企业,从政策法规宣贯、标准制修订、技术培训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支持。(通讯员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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