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四种产品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

2016-08-01 16:04:35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日前,经陕西榆林检验检疫局初审和推荐,靖边马铃薯、横山大米、力浓牌子洲压榨黄豆油、米脂小米首批四种产品通过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场评定,使得榆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实现“零突破”,为榆林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榆林“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建成“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榆林局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榆林局在前期广泛调研、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向榆林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榆林市委常委会将“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纳入2016年工作要点,榆林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5月,召开了全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榆林局结合实际,在农林牧产业、民俗文化产业领域大力推广,能源化工领域积极探索,以马铃薯、小米、红枣、山地苹果等特色优势产品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助推榆林实施品牌战略。

下力气创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在申请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同时,榆林局积极推动榆林创建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市,牵头起草了《榆林市(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市建设工作意见》,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待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印发实施。以此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倒逼生产方式转变,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生态产品更加绿色。

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成立主管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林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推进。设立经费保障和奖励机制,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示范市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通过保护的申请人给予经济奖励和政策优惠。(郭 宏 杨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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