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面推进商场质量责任首负承诺

2016-07-14 15:38:51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通过在4家重点商场推行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试点,进而拓展至现在的20家大型商场,使消费终端的质量责任追溯链条基本形成,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取得了成功经验。”近日,广州市质监局质量处处长袁玲说起商场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工作的推进情况时表示,质量责任首负承诺不仅彰显了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而且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据悉,自广州市质监局在重点商场推行首负责任制工作以来,构建起了由商场发起的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质量责任传导机制,实现了以终端销售企业倒逼产品质量责任的全链条管理。这是该局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质量强市活动为契机,把落脚点放在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上的一次创新之举。

在重点商场推行的首负责任制中,广州市质监局考虑到一些商品(如珠宝玉器等)的特殊性,没有将所有的商品质量问题都纳入责任首负承诺范围,只把商场明示参与的商品,确立为责任产品范围,并明确了如下3项原则。一是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政府机构与企业双向选择,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不强制、不干预。二是坚持企业自主承诺原则,推动试点企业作出自主申明,以共同的方式向社会承诺15天以上无理由退货以及先行赔付的内容,鼓励商场在此基础上实施更高更严的承诺。三是建立自主的质量责任追溯链条,通过首负承诺制,倒逼试点企业以合同等形式,明确商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生产商的质量责任,有效搭建起健全的质量追溯链条。

为突出制度创新,广州市质监局在商场推行首负责任制中,把构建质量责任传导机制作为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核心要义来落实。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充分沟通协调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搭建了与商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实时互通的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共同监管商场首负承诺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首负承诺处置机制。在商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履行首负质量责任,明确相应办理条件和程序;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场先行处理“三包”及赔偿要求;对符合商场退换货相关政策的产品,15天内可无理由退换货,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建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商场明确受理窗口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外部合约;商场与重点供货商、生产企业签订质量责任书,强化进货检查验收,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四是建立实时沟通交流机制。结合现有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发信息系统,建立广州市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信息平台,搭建桥梁,实现数据共享、实时沟通交流,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记者沈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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