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我国已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体系
“五年来,将204家违法违规的境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检出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的15家美国猪肉企业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对检出传染性鲑鱼贫血症(ISA)病毒的挪威三个地区的部分三文鱼产品采取暂停进口措施……”
6月29日,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表示,“十二五”期间,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过采取加严检验、限期整改、暂停进口、列入“黑名单”等多种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了“最严厉的处罚”。
会上还发布了“十二五”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根据白皮书内容:“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食品品种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和标签问题较为突出。质检总局按照“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各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体系,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林伟在对白皮书进行解读时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的总体特点是:数量快速增长,来源十分广泛,品种覆盖齐全,口岸相对集中,大宗进口产品已占国内供应量的相当比重。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479.1万批、1.6亿吨、2203.2亿美元。进口食品5年间贸易额增长了22.6%,年均增长率为5.2%。目前我国进口食品的品种几乎涵盖了各类食品,其中进口油脂及油料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和肉类的贸易额约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7成,其中油脂及油料类占1/4左右。
“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乳制品贸易持续增长,进口乳制品的市场占比有所提高。乳粉(含乳清粉)年均进口量突破100万吨,约占国内乳制品供应量的两成左右。婴幼儿配方乳粉年进口量增加了近3倍,2015年达到20.2万吨。
白皮书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各地质检机构严格进口食品把关,5年来共检出不合格食品12828批、6.8万吨、1.5亿美元,没有发生重大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据林伟介绍,“十二五”期间,几乎所有种类的进口食品均有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其中约有一半是糕点饼干、饮料、粮谷及其制品和乳制品。进口食品的不合格的原因有20类,其中最主要的是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约占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3/4。安全卫生问题中,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污染物超标较为突出,占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约一半;非安全卫生问题中,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较为突出,约占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4成。
“制修订6个部门规章,出台36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进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促进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据林伟介绍,“十二五”期间,质检总局有效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了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3个环节、包含21项制度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林伟表示,进口前环节的监管是进口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设立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将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从国内延伸至境外源头,实现进口食品全程监管。5年来,共对63个国家和地区的92种食品进行了体系审查。截至目前,共有178个国家或地区的2165种高风险产品获得准入;累计对肉类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的1.5万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其中包括18个国家或地区的7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102816家境外出口商、26065家境内进口商取得备案。在进口时环节,主要设立了口岸检验检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等制度。在进口后环节,主要设立了食品安全体系回顾性检查、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等制度。
林伟告诉记者,质检总局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共签署99项食品安全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共与7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189项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妥善解决了一系列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十三五”时期,质检总局将继续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及“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的要求,全面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继续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何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