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实施两项地方标准 农村改厕将有标准可依

2016-06-03 15:34:33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5月31日,山东省质监局召开省农村改厕地方标准信息发布会。随着《一体式三格化粪池》和《一体式双瓮漏斗化粪池》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山东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改造建设有了统一规范标准,将有效推动该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全省无害化厕所改造,其中很重要的工作是合理选择改厕模式,使用适宜的产品。”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介绍,2015年11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改造;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等。“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工作具有单个工程量小,总体工程量大;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标准高;建设时间短,使用管护时间长,涉及农民住户切身利益等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合理选择改厕所用产品。在此背景下,如何确保改厕产品质量,确保改厕后,千家万户能够用上安全、保质、耐久、卫生的厕所,制定实施厕改产品标准至关重要。”张健表示。

据悉,为了强化全省无害化厕所改造技术支撑,山东省质监局联合省住建厅于2015年底提出系列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在产品标准方面确定了《一体式双瓮漏斗化粪池》《一体式三格化粪池》两个产品标准;在施工验收方面确定了《一体式双瓮漏斗化粪池卫生厕所施工及验收规范》《一体式双瓮漏斗化粪池卫生厕所施工及验收规范》;在维护运营方面确定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与维护规范》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本次向社会发布的两项产品地方标准,规范了两种类型化粪池的术语及定义、规格尺寸、生产材质、构造、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同时针对产品的不同材质,还确定了不同的性能指标体系。

此外,山东省质监局还组织省标准化研究院、省质检院联合有关企业共同起草标准文本。制定和实施的《一体式三格化粪池(聚乙烯、共聚聚丙烯、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和《一体式双瓮漏斗化粪池(聚乙烯、共聚聚丙烯、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两项地方标准,把现实的市场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标准文本,准确、高效传递规则信息,保障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为政府招投标提供标准技术依据。对此,参与标准制定的山东文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勇表示:“两项标准一方面促使技术规范化,把我们企业个体的创新技术转化为产业群体共同的技术规范,带动促进相关产品生产规模化、产业化、集群化,形成有序发展的产品市场;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统一的基本规则要求,对农村群众来说,能够得到更优质的产品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山东省农村改厕任务已完成39万户。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计划每年改造200万户,到2018年底,完成约647.3万农户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下一步,山东省质监局将联合省住建部门加大标准宣贯培训,加强监督,推进标准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张健表示,该局将继续完善配套标准和相关标准,加快形成标准体系,为确保圆满完成农村改厕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刘天娇 记者朱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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